淮南八公山区环保局原局长滥用职权、受贿 一审获刑5年

21.04.2015  15:52

酒桌上的一句无意话,让参与聚会的检察官听出了端倪,从而以此为线索一举破获环保渎职大案。4月17日,因酒桌上被人“多嘴”而被查处的淮南市八公山区环保局原局长叶东勋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1 酒桌上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2014年的3月9日,星期天,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反渎局的干警参加一个朋友的聚会。席间闲聊,一个朋友无意地说:“前几天到刘某某的养殖公司去参观,听说光投入环保设施占用200多万元资金,我真的感到纳闷。”

“200多万环保资金,多大的规模?”这个问题一直回绕在这位参加聚餐检察官的脑海里。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职业的敏感让反渎局干警立刻警觉起来。经过一夜的苦思冥想,检察官在脑海中形成了两个思路,一是即使构不成渎职犯罪但能对此事件真相进行了解,二是是否有骗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的嫌疑。3月10日一上班,这位检察官就将自己的想法向王玉检察长进行了汇报,并得到赞同与支持。

当日,在检察长的召唤下反渎局全体干警开始对这一线索进行了讨论。有人说:“我们区就二十余万人口,像样的企业屈指可数,怎么没听说过这样规模的养殖场呀”。又有人说:“200多万,在我们区不算小项目,怎么没听说呀”。

通过一夜思考并做了充分准备的这位检察官说:“从网上看,这家企业是部级标准化示范场,负责人是身为市人大代表的刘某某,因此我个人认为,这一线索的查证不会是一帆风顺,查证会带来阻力”。又有人说:“最近兄弟院查处了不少环保领域的渎职案件,环保领域可是渎职犯罪的高发区呀!”大家一致认为,八公山区是个小区,规模化企业很少,大家也都基本知道。这家养殖场作为部级示范场却没人知道,且获得巨大的环保资金数额,不排除虚构项目骗取国家资金可能,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则可能涉嫌渎职犯罪。

王玉检察长在听取大家的讨论后说:“这个线索指向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查性,反渎局要做好初查工作,并且不能浮在表面,要深挖下去。同时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 200万财政专项资金存猫腻

决定作出后,这个院立刻从反贪、反渎、民行、控申、技术等部门抽调干警成立了专案组,并向淮南市检察院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启动了全市侦查一体化机制。

在专案组成立伊始,立即兵分几路,开展初查工作。第一路通过工商部门调取刘某某养殖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 银行 来往账目。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经营种鸡养殖。其银行账户反映营业收入和支出很少,相反最近三年却有大量财政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汇入,与其经营规模反差很大。第二路检察干警通过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公司申报的是2011年度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简称“三河三湖”资金),资金总额200余万元,目前大部分资金已拨付到位。

又是“三河三湖”资金,看到这个消息后,广大干警眼前为之一亮。因为在此之前,相关媒体早有报道,自2001年至今,国家共拨付“三河三湖”资金近1000亿,而相关流域水质并无明显改善,资金被套取、挪用现象严重,资金监管部门涉嫌渎职,“有门。”广大干警心里都暗暗地想。

3 “黑”养殖场逐渐浮出水面

干警负责收集与“三河三湖”资金有关的规章制度,确定相关部门在资金申报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相关职责,明确责任人员。

干警们按照领导的安排到项目申报的实施地点Z村进行现场走访。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刘某某在Z村养殖场根本没有发现有新建的环保设施。

带着种种疑问,检察官们以购买种鸡为由对刘某某这个养殖场进行了走访。终于了解到刘某某除在A村有一养殖场外,在B村又新建了一个养殖场,其以A村养殖场名义申报的环保资金全部用于B村养殖场环保设施的建设。而B村养殖场至今未办理任何证照,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黑”养殖场。

4 挪用环保专项资金被查实

至此,刘某某擅自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事实被查实。而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负有监管职责的八公山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也逐渐浮出水面。该区环保局局长叶东勋被确定为重点侦查对象。

专案组将八公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周某某也就是刘某某公司环保项目的直接经办人,确定为首先接触对象。周某某到案后很快就交待了其在局长叶东勋的安排下,放弃监管职责,将刘某某公司水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申报的事情经过。

专案组考虑到叶东勋一直在八公山区工作,长期担任领导干部,具有广泛的人脉和一定社会影响,与检察机关很多干警比较熟悉。由八公山区检察院的干警对其进行审讯,不利于案件的侦破。专案组果断决定,借助侦查一体化模式,申请淮南市院领办该案,并抽调其他县区院的干警参与对叶东勋的审讯,使其放弃幻想,促其就范。

不出所料,叶东勋到案后,面对陌生而严肃的检察官,在强大攻势下,心理防线很快就被突破,如实供述收受刘某某贿赂,在环保资金申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

5 区环保局长一审获刑5年

经法院查明,2011年5月16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报环保项目。叶东勋对鑫农公司的申报资料未认真审查,将鑫农公司的污染治理项目连同其他两个项目报送到市环保局。2011年7月20日,安徽省财政厅、环保厅下达了第一批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鑫农公司污染治理项目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叶东勋明知其行文申报的项目与下拨的资金不是同一项目,未提出意见并同意实施该方案。该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市环保局分三次拨付给鑫农公司185万元。此外2009年至2014年,叶东勋在担任区环保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非法收受刘某某、江某、蔡某三人钱款共计7.5万元。

2015年4月17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对叶东勋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