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无人驾驶货车”致人被挤死 当事司机获缓刑

21.10.2014  14:19

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判决,判处张小甲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张小甲像往常一样出车,他的车是拉石子的大货车。到了中午,张小甲把装载好货物的车子停到路边,准备用篷布盖住货物。张小甲的车停在下坡路上,相距同事刘琦的车大概二三米远。停好车的张小甲刚下车,准备盖车篷布时,车子突然往前动了,张小甲赶快从车厢上跳下来,还没跑到车前,车子就与停在前面刘琦的车发生碰撞。当时,张小甲就看到了被害人李俊被夹在两车之间,随即就让前车驾驶员刘琦动动车解救被害人。张小甲当即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小甲车子装载的货物严重超载,张小甲的车子在事发后发现车子的手刹呈脱落状态,此车子在张小甲驾驶的时候曾有过手刹脱落的情况,但是张小甲没有将此情况告诉车主,导致车子非安全的情况下继续行驶车辆,致使被害人李俊被挤死。

杜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被害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张小甲在案发后,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小甲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小甲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淮北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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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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