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摊主无证经营持刀妨碍公务 判刑九个月
23.07.2014 14:05
本文来源: 公安厅
近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钟某妨碍公务案进行宣判,判处钟某有期徒刑9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8日15时30分,公安局相山分局供销警务室民警在渠沟镇钟楼村钟楼镇街上对烟花爆竹摊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诉人钟某无证经营,民警欲没收其烟花爆竹,钟某即持菜刀乱砍,并对执法人员进行撕扯、辱骂、威胁、阻碍执法人员办公。在制止钟某妨碍公务的过程中,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民警李某某、协警霍某某的手指均被钟某持菜刀划伤。1月29日钟某被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拘。
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钟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钟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原判在量刑时已考虑钟某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赔偿受伤民警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故钟某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应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钟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也警戒每位公民在面对国家公职人员执法时,公民不应该盲目地对抗,懂法、守法,积极配合公职人员执行任务。否则,就要对自己的盲目冲动“埋单”,致使自己终身的悔恨。
欢迎关注“安徽公安网”客户端 、微服务
本文来源: 公安厅
23.07.2014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