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禁止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06.08.2018  17:11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让我市在文明规范养犬的道路上又前行了一步。8月3日至5日,针对如何携犬出行更文明规范、如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细节,不少热心市民接连向淮北日报全媒体各平台提出相关问题,记者咨询相关部门后一一予以解答。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犬只。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为犬只挂犬牌,为大型犬只戴嘴套,束不得超过1.5米的牵引带,在拥挤场合应自觉收紧牵引带。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装入犬笼。

此外,养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接受并配合养犬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除导盲犬等辅助犬、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户外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可以设置犬只临时寄存设施;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的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根据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遗弃犬只的,公安机关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遗弃饲养的烈性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户外公共场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电话:0561-212888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举报电话:0561-3882286。

为了切实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市养犬管理办介绍,将充分协调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委、市工商局等市规范城区养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以保证《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顺利执行、发挥实效。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和配合,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律,做到文明依法养犬。(肖干 实习生 刘雅艺)

原标题:淮北市禁止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肖干 刘雅艺    编辑:汪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