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开展全市固体废物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

26.04.2018  04:33

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环保、发改委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自4月15日至5月15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并对排查问题开展整改。

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检查。采取坚持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明暗并举的原则,排查主要河流及重点湖泊、塌陷区的沿河及沿湖500米以内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形成点位排查清单;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制砖厂等建材企业,查清有无接收省外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行为,接收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审批手续;排查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流向等情况,查清是否依法处理处置。目前全市192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282家一般固废产生单位正在逐步排查中。

建立日报、周报制,实行“四联签”制度。每天向省厅上报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问题清单报送执行“四联签”制度,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由村、乡镇(园区)、县(市、区)、市党(政府)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上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也要逐级签字上报。落实排查工作责任,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

落实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一企一策”,限期整治、逐一销号,做到全部登记、全部治理、全部达标。建立市领导联系包保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行层层包保,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淮北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对整改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