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

25.12.2015  12:07


      日前,淮北市制定下发的《淮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无缝对接国家、省新规,着力为城乡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开展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被称为“临时救助”。

        早在2012年1月,临时救助制度就已在淮北启动。淮北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救助对象、标准、程序及方式作出一定调整,以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救助工作的变化。

        按照《实施办法》,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个人因意外事故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均可申请救助。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首次被纳入临时救助。

        在淮北市长期就业和生活、取得本地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以及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可向居住地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公安、城管等部门也可根据实情,主动发现并受理。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方式,救助标准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民政部门人士表示,临时救助的资金来源除了市、县(区)财政依据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数,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今年起,来自国家、省级的补助也将有效补充,年筹资额可达到600万元,更好满足救助需求。

        按照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快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相互补充。

上报单位:淮北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韩惠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