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超英肯定淮北中院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和解案的审判工作

13.05.2016  11:07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淮北市委书记肖超英对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和解案的审判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淮北市法院积极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去库存’案件,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怀印也对此作出批示。

  4月28日,淮北中院主持召开淮北市商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人会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经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债权人和法院的共同努力,过半数债权人以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和解方案,盘活企业资产7亿多元。这也是当前“去库存”形式下,全省首例审结的房地产重整和解案件。

  2013年5月,淮北市商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开发淮北市“金百合”小区项目,2015年底已经封顶,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国家政策调整及民间成本过大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部分债权人对企业经营产生疑虑,陆续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公司资产被多起诉讼查封,经营陷入困境,金百合小区项目后续水、电、气、装潢和绿化无法进行,广大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该公司被淮北市列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单位之一。公司遂以经营亏损、资金严重不足、财产变现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淮北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和解。

  由于此案涉及204户债权人、3.01亿元债权、400多购房户的利益以及房地产企业资产约7.28亿元,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当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淮北中院受理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科学组织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少破产、多和解,力争各方“多赢”;创新管理人组成,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周详工作预案;审判全程公开,确保阳光司法;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解决“去库存”案件,力争通过本案为淮北市其他房地产项目以和解手段“起死回生”摸索经验,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就案件审理召开会议进行指导,就提高办案质效提出要求。该院院长余跃武全程参加债权人会议,副院长李玉科对本案全程监督指导,为重整和解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