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节前成功化解一起涉案7亿多房企破产案

04.05.2016  20:18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8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淮北市商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过债权人、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会议最终通过债权人、破产申请人和购房户“三赢”的和解方案,这也是当前“去库存”形势下,安徽省首例达成破产和解的房地产案件。

  淮北市商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2013年5月,该公司融资开发淮北市“金百合”小区项目,2015年底已经封顶,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国家政策调整及民间成本过大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部分债权人对企业经营产生疑虑,陆续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公司资产被多起诉讼查封,经营陷入困境,“金百合”小区项目后续水、电、气、装潢和绿化无法进行,广大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该公司被淮北市列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单位之一。公司遂以经营亏损、资金严重不足、财产变现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鉴于本案涉及204户债权人3亿多债权、400多购房户的利益,房地产企业资产约7.28亿元,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当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淮北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此案的审理,要求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政府相关部门与法院协商确定清算管理人,解决破产和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淮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的审判工作,2016年1月21日依法裁定受理后,指定有丰富破产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指导合议庭做好审判预案,并及时向当地市委市政府汇报案件审理情况。院领导还亲自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先给破产申请人融资5000万启动资金,让企业先运转起来,增强债权人、购房户信心。并于2月14日向债权人发布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为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做到“案结事了”,淮北中院审判法官积极做债权人的思想工作,指导政府相关部门、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协商确定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

  上午9时,在10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债权人会议开始。合议庭首先宣布了债权人会议规则,向到会的债权申报人通报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破产管理人向到会的债权人作工作报告,介绍了该公司资产情况、申报情况,让与会债权人了解到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时公布和解方案。方案包括货币清偿和利息清偿两种方式,具体列出了货币清偿方式中本金清偿和利息清偿的计算方式,实物清偿的债权计算方式和清偿房产价格等内容。

  合议庭详细耐心向债权人解释和解方案,向职工代表发表征求意见,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债权人对报告及和解方案的质询,并现场解答。会议期间,全体债权人对和解方案进行了表决,仅有一名代表500万元债务的债权人表示异议。

  淮北中院当庭宣布,和解方案经债权人过半数及代表的债权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表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