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北市将淘汰5930辆黄标车 提前淘汰可享政府补贴

08.05.2015  18:36

据淮北市政府消息,以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有效证件在本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以后,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同时车辆保持完整、没有私自拆除车辆配件,提前淘汰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淘汰黄标车是我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六个专项行动之一。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现有黄标车9057辆,其中,汽油车3667辆、柴油车5390辆。根据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淘汰工作将分阶段推进,今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5930辆黄标车,2017年底前将淘汰全部黄标车。

在2005年及以后、2003—2004年、2001—2002年、2000年及以前这四个时段,不同车型补贴标准不同。如重型载货车和大型载客车在这四个时段分别补贴每辆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小(微)型载客车(含轿车)则分别补贴每辆5000元、3500元、2500元、1500元。

补贴办理期限是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补贴标准依据时限有所不同,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标准的100%给予补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标准的50%给予补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标准的25%给予补贴;2018年1月1日之后淘汰的将不予补贴。

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驻皖企业)所属的“黄标车”,不享受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此外,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 汽车 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也不在此次补贴之列。(记者 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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