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提前淘汰黄标车摩托车 最高补偿8000元

14.06.2014  00:14
导读:个人拥有黄标车和摩托车,并且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合肥将给予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8000元/辆,最低也有1500元/辆。

安徽网讯  个人拥有黄标车和摩托车,并且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合肥将给予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8000元/辆,最低也有1500元/辆。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给予补偿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

补偿范围是:凡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为个人的并核发黄色检验合格标志,提前一年以上淘汰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可享受补偿,但在合肥注册登记为单位的黄标车不予补偿。

合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按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8000元/辆,最低补偿标准为1500元/辆。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提前淘汰按照使用年限按不同的标准给与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600元/辆,最低补偿标准为300元/辆。

淘汰补偿期限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分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是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按照标准的100%给予补偿;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为第二阶段,按照标准的50%补偿。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