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排查政府网站涉个人隐私信息 三类信息不能公开

12.11.2017  02:15

  11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于11月20前将排查结果和处置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通知》要求,此次排查范围包括各地、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要求排查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涵盖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县、乡级政府发布的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人事招考录用、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扶贫救济等方面信息。还有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以及各地、各部门公开的依法申请公开办理结果的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排查中发现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应作区分处理。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同时,《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和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认识。

来源:人民网      作者:汪瑞华      编辑:毛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