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

16.03.2015  16:58
 

  安徽法院网讯      3月12日下午,蚌埠中院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来自《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以及蚌埠市的报纸、电视、电视台、论坛等十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蚌埠中院新闻发言人崔静向媒体通报了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和刑二庭、民一庭负责人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蚌埠中院新闻发言人崔静介绍,近年来,蚌埠两级法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发展与保障民生并重,充分运用刑罚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着力维护知识产权人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打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崔静介绍,2014年上半年,蚌埠中院制定出台了针对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全市法院2014年“双打”工作实施方案》,对该市法院审理侵权假冒类刑事案件的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同时,为贯彻《蚌埠市“绿风2014”专项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完成“绿风2014”专项行动关于“着力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权假冒刑事案件”的行动目标,会同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对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

  去年以来,蚌埠两级法院依法快速审理了一批在该市有较大影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制售“工业松香鸭”案、制售“毒豆芽”案和销售无进出口许可的“巴西牛肉”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2014年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45起,涉案79人。审理了侵犯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一、二审民事案件83件,案件涉及产品质量,医疗服务、房屋建筑、装修质量等多种类型。

  崔静介绍,针对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蚌埠市两级法院加大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坚持审判公开,落实巡回审判,开展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着力加大司法公开和法制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结合个案审理,崔静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引发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二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不足。随着商品与服务经营者专业化程度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掌握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产品性能、服务标准认知水平不足;三是对生产、经营服务管理不到位不规范。

  据崔静介绍,蚌埠两级法院在依法审理好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同时,紧紧围绕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着眼于推动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将审判职能的发挥延伸到庭审之外。一方面,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倒逼质量技术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市场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鼓励引导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消费需求的商品生产、经营服务主体,通过诚信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两级法院结合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和经营管理漏洞等深层次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主体发出针对性较强的改进管理方法、调整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的意见建议,使审判职能得以有效发挥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