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

15.05.2014  17:46

事项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省卫生厅
办理部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审批办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
行使依据: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受理条件:1、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2、应当具备生产消毒产品相应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检验条件; 3、具备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 4、企业应承诺其生产经营行为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要求。
申报材料: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5、生产工艺流程图。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8、产品目录;9、生产环境(限卫生用品和有净化要求的消毒剂生产企业,使用紫外线灯管对车间空气消毒的企业还要提供紫外线灯辐射强度的检测报告)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限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抗抑菌剂、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的生产用水);10、委托检测协议书(限允许委托检验的生产企业)。对于卫生用品、首次上市前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产品的标签说明书;2、产品配方/原材料;3、产品检验报告(由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采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和消毒灭菌效果验证报告(指自备消毒灭菌器对生产的消毒产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51-62999787、63628225
监督电话:0551-62998097 、0551-62999731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http://www.ahzw.gov.cn/user/userLoginAction.shtml

表格下载: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安徽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