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跨境电商

01.09.2014  17:00
    去年海南口岸个人邮递物品进出境5.4万件,同比增长2.24倍,但海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较少。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海南拟将“保税进口”为主,扩大进口规模;以海口综合保税区为依托,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海口尽快启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申报,同时探索离岛免税政策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扩大离岛免税销售规模。  
    “海淘”邮包快递增多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深远意义。海南省现有电子商务企业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较少,且普遍存在参与程度低、定位不清、特色不明等问题。据了解,中航特玻、先声药业等少数企业以b2b方式,通过环球资源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企业及产品信息,接收境外客户盘询,成交和通关流程主要在线下完成。        在个人邮递物品进出境方面,据统计,2013年海南口岸个人邮递物品进出境5.4万件,同比增长2.24倍;进出境快递4.2万件,同比增长46.9%,这其中不少是以“海淘”邮包和快递方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表明海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已有一定基础。        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方面,2014年3月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与厦门优传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合作协议”,并宣布“保税店.com”落户综保区。        跨境电子商务仍有不足        业内分析认为,从商业环境、货源、物流和人才是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关键要素来看,海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存在多方面不足。        电子商务氛围缺乏。2013年海南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727家,但由于岛内长期缺乏电子商务氛围,很多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跨境销售、采购意识不强,引导培育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氛围仍需要一定时间。        进出口商品结构制约。从海南进出口产品结构看,主要出口产品成品油、机电产品、农产品(含水海产品)和主要进口产品原油、机电产品(航材)、免税商品、橡胶及其制品等,占我省外贸总额九成以上,由于行业和产品的特殊性,这些产品中大部分并不适合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当前海南外贸集装箱海上运输,大多从香港中转,因此运输周期长,港口、船运费用相对较高。此外,由于目前海南尚未设立海关快件类监管场所,进出境快件物品需要在广州申报或转关至海南按照货物进行申报纳税,通关成本高,通关效率低。        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匮乏。跨境电子商务面向全球客户,从业者需要具备外语、贸易、电子商务等知识,而海南缺少此类复合型人才。        离岛免税与跨境电商结合        如何推进海南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推动海南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宜以“保税进口”为主,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        据介绍,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饰品、小家电、数码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海南在这些方面均没有优势。从海南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前景看,2013年海南口岸进境邮递是出境邮递的7倍,显示以进口业务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效应的持续释放,表明消费者对境外商品需求日益增加。据统计,2012年、2013年免税品进口增速分别达1.1倍和46.7%,2013年进口规模达到3.6亿美元。        分析认为,海南应以海口综合保税区为依托,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保税区“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企业可将进口商品集中采购后通过海运送至保税仓库,同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待网上订单生成后,企业凭订单、运单和支付单等单据,以个人物品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给买家发货。从保税仓库直接调取、发货比个人“海淘”通过航空包裹寄至国内更快捷。        省商务厅建议,海口市应尽快启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争取海关总署予以支持。争取在海南设立海关快件类监管场所,使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入海南的产品快速便捷地分送全国各地消费者手中。探索离岛免税政策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大离岛免税的销售规模。        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5000多家,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20万多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3.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占国内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30%。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商务部等9部委研究制定《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        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在b2b模式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发布相关产品信息,成交和通关流程在线下完成,海关按一般贸易进行统计。b2c模式下,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