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03.06.2014  11:54
      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省省防震减灾条例》不分章节,共40条,在保持与上位法衔接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浙江实际。《条例》与原《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了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的内容,强化了地震监测基础保障和社会服务,加强了地震灾害预防的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补充了地震应急救援有关规定等,增强了可操作性。《条例》的施行将为推进浙江省防震减灾事业更好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