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出台《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

16.06.2014  17:31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6月16日讯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为积极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实践,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一条现实路径。同时,《决定》明确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点工作,并指出林业在其中承担的主要任务,对浙江省林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林业新的使命。
  《决定》指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近期要在以下4个方面取得突破。深入开展“五水共治”、雾霾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城乡垃圾处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以及餐饮业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在回应与人民群众生活生命质量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培育、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在推进浙江省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突破;深入开展绿色城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等专项行动,在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面貌上取得突破;深入探索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约束激励机制、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制度、考核评价体系调整等专项改革,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取得突破。
  涉及林业的主要任务有:
  ——优化完善实现永续发展的城乡区域空间布局。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涵养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禁止开发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严格禁止一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活动。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着力建设一批集景观建设、林相改造、生态涵养于一体,富有人文内涵的示范工程,建成省域“万里绿道网”,增进城乡生态空间有机联系。
  ——加强山川海洋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确保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维持原生态。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提高林分质量和林木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快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滨海生态走廊建设。
  ——着力推进以治水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切实优化“诗画江南”人居环境。抓“五水共治”让水更清,抓雾霾治理让天更蓝,抓土壤净化让地更净。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大力创建绿色城镇和生态示范村,积极推进全省景观森林建设,建设一流森林休闲养生福地。
  ——加快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方面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现代林业经济,带动山区林农增收致富,积极构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弘扬具有浙江特色的人文精神。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结合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展示生态环保成就、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弘扬生态人文精神。大力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强化全社会的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生态价值意识,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社会行动体系。积极开展生态文化重大理论和应用研究,繁荣“两美”主题文艺创作,着力构建包括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和社会公益教育体系等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
  《决议》还特别指出,为完成以上任务,一方面要建立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恶果严惩”、“多元投入”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完善组织领导,加强法治保障,严格考核考评,推进试点先行,引导全社会共同行动。
  结合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的要求,下一步,全省林业系统将以建成“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为目标,切实增强“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不断完善现代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构建创新服务平台、培育森林食品安全品牌和推进碳汇林业发展等措施实施创新驱动,切实增强现代林业发展动力。以工业化理念推动现代林业园区提升,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林下经济和森林休闲养生业,扎实促进林农增收。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进平原绿化、湿地修复、森林抚育和人居森林工程建设。继续弘扬生态文明,积极挖掘森林文化,打造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构建现代生态林业、富民林业、人文林业而不懈奋斗。(浙江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