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关注“聋哑人”“乞讨” 律师称情节不严重无法处理

22.07.2015  12:10

日前,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在书店看书时,遭遇自称“聋哑人”的人找自己要钱,还讨价还价。书店方面也表示,这些“聋哑人”经常出现,大多为二十来岁的小伙子,专门找学生或年轻女性要钱,店方也没办法。

最新进展:

对书店“聋哑人”乞讨事件,记者联系了赭山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已走访了各大书店,了解“聋哑人”的情况。律师方面表示,对这种“乞讨”行为的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赭山派出所得知此情况后,于7月15日、16日、17日分别在不同的时间段,安排民警前往徽商城附近的各个书店,进行便衣侦查,但未发现向读者要钱的 “聋哑人”。不过,走访中他们了解到,近期在南方书店及周边确实存在这样的“聋哑人”“乞讨”行为,一般在11时、14时左右出现,逗留时间约1小时。他们年龄20多岁,较瘦、身高在170-172厘米之间。虽然如此,但赭山派出所民警表示,近3个月内所里尚未接到此类报警。民警已告知店方,如遇这样的 “乞讨聋哑人”,应立即报警。

针对这种行为,记者咨询了沈曙光律师。沈律师表示,此事要分情况对待,如果他们不是聋哑人却冒充聋哑人乞讨,次数多数额大,这就涉嫌欺诈了,可以追究责任。如果他们的确是聋哑人,但如果通过暴力、恐吓、威胁的方式要钱且数额大,也属欺诈行为。从合同法层面看,乞讨本身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属于赠与合同,给予方是自愿的。如果违背了给予方的本意,变成了强迫,就另当别论了。此外,这些聋哑人出没在书店这样的营业场所,如果情节严重到干扰了店里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是可以追究责任的。但目前,这些“聋哑人”的“乞讨”行为还没那么严重,没有对书店、给予人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无法作出处理。“对这种‘乞讨’行为,目前尚没有什么好办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