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四让”践行司法为民

28.01.2015  16:30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以来,泾县人民法院通过“四让”不断强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让打官司的人享受便民服务。充分发挥全省优秀诉讼服务中心的示范作用,强化“四零”服务,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共接待咨询群众3850余人次,开展错时送达、上门立案、假日开庭、上门调解75次。先后45次深入社区、乡镇进行巡回审判。完善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诉讼风险评估和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诉前化解纠纷376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0%。全面推进小额诉讼一审终裁工作,全年审结59件,平均审理时间为5.64天。研究解决“送达难”问题,在昌桥乡、桃花潭镇、黄村镇、琴溪镇试行委托基层组织送达,共送达案件261件,其中由基层组织自行化解纠纷18件,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以及事故受伤害人追索医疗费用等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年因调解、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等退回诉讼费117万元,为43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3.21万元。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救助和信访救助三项司法救助制度,向41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等发放救助金30万元。

  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类案处理指导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健全少年审判、妇女儿童维权等合议庭,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水平。突出庭审中心,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注重庭审质量,让当事人理讲在庭上、证举在庭上、是非曲直辨在庭上,使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旁听者听得清清楚楚。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案件审理中的每个环节关口,做到诉前风险告知、判后答疑释法、裁判文书附法律条文,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

  让打赢官司的人及时实现权益。大力推进以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重点的执行工作机制创新,整合资源规范集约执行的优势,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强化执行手段和快速反应能力,共执结874件,执结标的额8645万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对62名失信个人及4家失信单位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法院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上予以曝光,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深入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送查询数6867个,涉及案件854件,查询到财产案件数161个,涉及被执行人1021人,存款金额3.3亿元,共清理积案143件。深入推进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十类涉民生执行案件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