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和谐”执行 初冬增温暖

10.12.2014  21:53
 

  安徽法院网讯  家住泾县泾川镇的陈健向泾县某银行借款,但其和担保人王芳、孙浩一直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经过法院执行和解,可三人也未履行给付义务,11月7日,银行向泾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浩夫妇均已年过六旬,故虽经司法查询查得其在县某金融机构有存款5万余元,先没有直接扣划存款,而是考虑到孙浩担保人身份及可能存在急需用钱的情形,决定先依法予以冻结。之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孙浩无果,最终在被执行人王芳处了解到,孙浩脑梗现仍在医院住院,目前不能说话,情况还比较严重。王芳将孙浩医院诊断治疗的病例复印送至法院,孙浩患病得到证实。执行法官秉承“人性化”的执行方式,考虑到治病所需的大额治疗费用,随即通知来借款人陈健,其终于表态希望法院不要扣划孙浩的治病救命钱,并承诺愿意分期给付。

  因为陈健有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先例,执行人员觉得“响鼓不需重锤”,在银行、王芳、陈健三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解释道:申请人完全有要求该院依法予以扣划相应款项的权利,之所以让该院解除冻结,也是考虑到孙浩的病情,希望之后担保人王芳加强对陈健的督促,催促陈健早日偿清借款。

  后经过沟通,陈健与银行达成分期给付协议,协议约定其每月15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本息。银行也同意解除对孙浩存款的冻结,被执行人王芳在法院办公室内接连向执行人员表示感谢,执行法官再次觉得,多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考虑,法院的权威和尊严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