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加强涉未成年人司法 护航祖国花朵成长

02.06.2017  21:10
 

  安徽法院网讯    泾县法院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少年司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成立专门的少年法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判和犯罪前科封存制度;设立圆桌法庭,把家事审判中的公益性、人伦性、关联性、修复性理念引入其中,实现审判效果的最大化。深入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和家庭、学校教育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妥善审理涉及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引导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切实负起责任,合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回访帮教。主动延伸刑事审判职能,联合学校、司法局、家庭成员等,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帮教,引导未成人犯积极承担责任、面对过去。定期对未成年人犯开展回访,一方面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关爱,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及时给他们鼓励和监督,增强其重新走向社会的信心和决心,防止再次犯罪。

  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一是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宣讲员,2015年以来到学校给未成年人上法制课5次,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2次,提高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二是利用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等,组织学生等群体旁听、观摩庭审2次,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利用三八妇女节、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法制宣传材料,接受法律咨询,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