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酒后驾驶机动车 泾县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

11.07.2017  10:01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因交通肇事罪被宣告缓刑,社区矫正期间竟然在驾驶证吊销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近日,泾县一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

  据悉,2016年6月,功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功某按规定在执行机关泾县司法局办理了入矫手续,就此进入社区服刑。2017年5月,执行机关按惯例组织开展重点人员集中教育,然而在规定的时间到来时却迟迟不见功某身影。后经查找得知,功某因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车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因功某于缓刑考验期内“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泾县司法局依法向原判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2017年6月,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撤销功某原判决中宣告缓刑一年的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而收监执行当日,距功某原缓刑考验期满已经不足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