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局推行食品加工小作坊“随货通行单”制度

19.01.2016  17:56

近日,泗县局在部分小作坊推行“随货同行单”制度。首先在豆制品、卤肉制品小作坊试点实施,对于这两类小作坊加工的食品送往商场、超市、菜场等销售场所的必须附上“随货同行单”,用以标明该食品的名称、包装方式、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一些必需的标识,同时注明购货人、联系电话、购货日期等信息。一是便于对食品进行识别;二是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方便进行追溯和召回,减少食品对人体的伤害;三是加强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他对该食品负责;四是便于监管人员进行日常监管。该局将在试点后,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研究在其他食品种类生产领域进行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