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4年

20.08.2014  19:23
导读:今天下午,宿州市中级法院就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晏金星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安徽网讯  今天下午,宿州市中级法院就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晏金星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指控晏金星利用职务之便,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事项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21.8955万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