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集中审理醉驾案件

21.03.2017  03:11
 

  安徽法院网讯  3月9日下午,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一批涉嫌醉驾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滁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分局和琅琊分局十余名交警、刑警旁听了庭审。该批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由琅琊区法院刑庭审判员赵法官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在半个工作日内,先后对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岳某某、王某某等4件4人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开庭、连续审理、当庭宣判,除其中1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宣告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外,其余均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当庭执行逮捕收监羁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批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分别系由滁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分局和琅琊分局侦查终结并提请公诉,参与侦查的民警参加法院公开庭审旁听,并与审理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交流办案心得,有利于规范公安机关交通执法、刑事司法行为,有利于加强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关系,确保刑事司法公平公正。

  今年以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刑事司法改革精神,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指定同一法官在同一时段内,对数起案件集中排期、连续开庭、当庭宣判,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使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融合、三效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