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送法进山 巡回审理七起案件

02.11.2016  21:05
 

  安徽法院网讯  10月28日一早,旌德县人民法院民庭的法官到辖区内的云乐乡,为巡回审理的七起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做准备。警车在弯弯绕绕的山路上行驶了四十多分钟,终于到了云乐乡乡政府。法官又赶紧布置起了法庭,保证准时开庭。

  何某系浙江人,2012年在云乐乡进行竹制品加工。何某向沈某、王某等七人赊购了毛竹和日用品。之后沈某等人一直找何某讨要货款,但未果。2016年10月12日,沈某等七人起诉至旌德法院,要求何某支付拖欠的货款。因案件标的额较小,法院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进行审理。

  何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沈某等人的情绪比较激动,庭前法官向沈某等人解释了关于缺席审理的法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用简明易懂的语言释明何为小额诉讼,并用通俗的语言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举证。沈某等人均阐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巡回法庭当庭对其中四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还为旁听的村民解答了生活中遇见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