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法院被评为全省审判辅助工作先进法院

23.02.2016  12:34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舒城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审判辅助工作先进法院”。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审判辅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顺利完成了多名审判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不断完善审判辅助人员教育培训、绩效考评、表扬奖励等各项制度,规范队伍管理,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

  严格招录,把住“进入关”。该院出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要求学历本科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至专科,较好地保证了人员的基本素质。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和组织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并设定3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即行辞退。目前,该院自行招聘47名编外审判辅助人员从事书记员、驾驶员和司法警察工作,所有人员工资福利均纳入财政预算。

  定岗定责,把好“用人关”。除特殊需要,聘用人员一般充实审判部门。组织政治处、审管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从思想上、业务上和纪律上集中全方位教育和引导,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将聘用人员考评纳入全院考评体系。同时,加强对聘用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制度,结合“法官讲堂”,邀请专家学者、组织本院业务骨干举办技能讲座,对聘用人员分类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平等对待,培养“融入感”。该院不断强化聘用人员对法院在思想上的认同和在行为上的融入,通过无区别对待和正确引导,塑造其“法院人”意识。一是逐步提高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统一设定基础工资,根据聘用时间先后划定工龄工资,并依据工作实绩、经济环境实行动态调整。为全体聘用人员购买“五险”,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在政治荣誉上平等对待。在“创旗争星”活动中,聘用人员与在编干警共同参与评比,在条件设置上同等对待。在年终考核中,聘用人员不仅参与优秀书记员、工作标兵等评选,还单设优秀聘用人员奖项,激发聘用人员工作活力,促进他们为法院的发展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