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法院:法学教授变身“和事佬” 诉前调解纠纷促和谐

11.08.2015  18:04
 

  安徽法院网讯        8月5日下午,蜀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亚军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两起案件。

  杨先生于今年6月份在安徽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然而车辆使用不到一个月,他就发现车窗上的亮条有问题,面板上也有一处瑕疵。杨先生自买新车后一共只使用过五次,遇到这种情况着实令人费解。于是来到销售公司,要求更换新的配件。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杨先生在提车的时候对车子所有的配件都认真检查并签名验收了,故不同意更换。为此杨先生与销售公司发生了纠纷。之后,杨先生向工商管理局反映,但求助无果。无奈之下,杨先生起诉到蜀山法院。立案庭法官当即将该案件移交到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杨先生表示希望在当日下午五点出差之前,能把事情妥善解决。

  5日下午,双方按照约定来到调解室,刚一见面就争执不休、言语激烈,情绪十分激动。王教授一面让大家冷静下来、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一面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王教授向杨先生讲明诉请的部分不合理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告知销售公司进入诉讼程序须承担举证责任,以及矛盾久托不决可能带来的时间、经济成本。王教授还劝导他们换位思考,从最大的利益出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都主动表示作出一定的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销售公司在15天之内更换杨先生车辆的亮条及面板。签完字后,双方握手言和。

  “真心谢谢您,王教授,您只用了不到二个小时的时间就解决了我几个星期都未解决的问题。现在我可以安心的出差了。”杨先生感慨万分地对王教授说。

  其实这只是王教授开展诉前调解化纠纷一个小小的缩影。未等杨先生走出调解室,王教授便投入第二起案件的调解工作中……

  “能够将自己的法学知识运用在课堂之外,在法院帮助当事人调解纠纷,让矛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很有成就感。我愿意做这样的“和事佬”,为社会和谐贡献绵薄之力。”王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