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横埠法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05.07.2016  22:15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7月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依法向申请人李某某、被申请人王某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横埠法庭作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6月30日,李某某来到横埠法庭,称其在诉讼离婚期间遭到丈夫王某某的殴打,王某某趁李某某在家休息时对共同居住的房屋及生活物品进行打砸,并威胁李某某。李某某提供派出所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等证据用以证明上述事实,请求法院立即给予其人身保护。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被申请人王某某进行询问,王某某承认其对共同居住房屋及物品进行打砸的事实,但对殴打、威胁李某某的行为均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某某虽否认其有殴打、威胁申请人李某某的行为,但结合李某某提供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等证据及王某某的陈述,可以认定王某某确有做出对共同居住的房屋及物品进行打砸的过激行为,各种迹象表明申请人李某某有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故申请人李某某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遂及时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非法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