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法院校园讲师团到丹阳中学开展巡回审判

30.11.2016  23:07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5日上午,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前,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青年法官校园讲师团”到丹阳中学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费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夏某盗窃案两个刑事案件,丹阳中学800余名高中生全程旁听庭审。

  庭审中,“青年法官校园讲师团”成员、案件承办人邓维丽法官熟练驾驭庭审,引导控辩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费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两被告人均认罪服法,表示不上诉。

  在法庭教育阶段,邓维丽法官就毒品、盗窃行为的危害、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进行讲解,教育被告人吸取教训、好好改造,也让学生们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交友,“勿以恶小而为之”,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庄重威严的庭审变成了以案说法的普法公开课。

  现场学生们屏气凝神,被精彩的庭审深深吸引。庭审结束后,许多学生表示,这次庭审让他们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禁毒教育、法治教育,对犯罪行为和法律后果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邓维丽法官介绍,青少年学生缺乏辨别能力,容易受到社会中不良风气的影响,讲师团这次选择的两个刑事案件都距离中学生生活不远,通过这种现场庭审的方式,让学生们接受更为直观、生动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