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法院效能作风长效建设“自律”、“监督”并重

20.06.2014  19:57
 

  安徽法院网讯  为强化作风建设,凤阳县人民法院采取“自律”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贯彻《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紧紧抓好全院效能和司法作风建设,做到“四个落实”。

  落实教育。利用每周五集体学习例会时间,以庭室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五个严禁”等,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室、观看警示教育片,谈感受、写心得,结合实际自我剖析,筑牢“自律”意识。

  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司法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交礼金礼品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构建以制度抓落实、以制度促廉洁的机制。

  落实责任。明确院领导、庭室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压实任务,将司法廉洁、作风建设与审判执行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落实监督。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监督,查摆、改进问题和不足。落实司法廉洁和效能作风督察制度,在各庭室部门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每天开展随机动态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