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张凯法官被评为1月份亳州好人

30.03.2016  16:44
 

  安徽法院网讯    “天平”别胸前,百姓装心间——这是亳州好人评委会委员对谯城法院张凯法官的评语,也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张凯法官的真实工作写照。

  张凯同志于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政工科、人民法庭工作,扎根基层十八年,现任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十九里人民法庭庭长。该同志带领全庭干警克服案多人少困难,带头攻坚克难。2014年该庭全年收案999件,结案814件,其中该同志主审933件,结案789件(其中调撤结案560件),所办案件均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无违法违纪现象,无上访事件发生,优秀率达98%以上,审限内结案率100%。该同志于2010年3月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巡回办案标兵”称号;于2012年2月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于2012年8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称号;于2012年12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于2014年5月被评选为“药都百姓心中的好法官”;于2014年7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称号;于2015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于2015年1月被评选为“亳州市向上向善创业创优好青年”。

  生活中,该同志能够始终牢记最人民高院的“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法规条纪,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遵守法纪条规,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努力培养高尚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了廉洁司法、文明办案,确保了廉洁、公正、高效、文明执法。多年来,其领导下的十九里人民法庭的干警均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当事人所赠送的“两袖清风把案判、铁面无私是青天”、“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和“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匾额,是广大人民群众对该同志审判工作的真实评价和高度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