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困难群众------涡阳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侧记

11.09.2014  18:13
 

  安徽法院网讯  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以来,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代院长梁德友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用足用全执行措施,依法文明执行,脚踏实地为胜诉当事人服务,为树立人民法院的的执行权威和执行干警的良好形象做出新的贡献。

  连日来,该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每周都组织1到2次集中执行,针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开展一定声势的强制执行行动。仅7月份以来,就依法查封账户12个,划拨执行款260余万元,依法拘留3人,执结案件21件,执行标的额610余万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月5日,该院执行局成功划拨一被执行人账户存款9万元,及时为申请执行人送去了最后一笔执行款,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称赞。

  2012年12月15日,在S307线涡阳县陈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别克轿车和一辆起亚轿车相撞,造成一死三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定两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死者王某某系起亚轿车驾驶员,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年幼的两个儿子,突如其来的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了灾难和不幸。此案经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共赔偿申请人45万元,别克家轿车驾驶员王某赔偿申请人90063元。

  2014年3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及时把两家保险公司的45万元执行给申请人。但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该院在该市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重点进行被执行财产的查控。在集约查询中,发现了被执行王某在中行的存款9万元,这时已经是8月5日上午11时25分。有当事人举报,被执行人已经知道法院在查找其账户存款,其正在准备取款。执行局法官及时把这一情况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同时与被执行人开户行有关工作人员交涉,等候被执行人出现。当天13点30分被执行人王某出现在银行营业大厅,执行法官上前查明被执行人身份,并说明来意和法律规定,严明法院已经发现其财产,其如果取款转移,则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银行的配合下,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账户存款9万元,办案结束后,已经是下午14点30分。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又驱车把执行款送到家住临湖镇的申请人家中,死者母亲激动得泪流满面,连声说谢谢法院,谢谢执行法官,围观的群众也纷纷翘起大拇指,称赞人民法院为民服务真是及时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