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四个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4.03.2017  22:12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该院依法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811件,涉案诉讼标的1378.96万元;审结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案件2件,涉案金额37.4万元,对4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一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由立案法官对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对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案件审限,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二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在刑庭和民庭分别设立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选任业务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该类案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权等非法行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保证受害方经济救济到位。

  三提升多元化解能力。主动将司法服务端口前移,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场监管和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协作,多渠道加强“诉讼调解”与“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组织工作的衔接,通过司法确认、协助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帮助,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能力水平。

  四提升法治宣传效果。积极参与各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倡导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积极撰写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报道,通过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拓宽宣传受众面。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观摩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庭审,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经营、消费氛围。同时,针对源头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市场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