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法院:发出首份酒后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权益

21.03.2017  03:11
 

  安徽法院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施行以来,各种家庭暴力尤其是酒后家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3月6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女士屡遭丈夫陈某酒后家暴请求保护人身安全的申请,并于次日向其丈夫陈某发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书。

  赵女士与陈某系自由恋爱,后确定婚姻关系并生育有两女。本该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陈某酗酒、存有家庭暴力而使夫妻感情有了裂痕。久而久之,赵女士便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现案件正在二审期间。一段婚姻走到此时,本该有所反思的陈某,却在2月18日、19日两天夜晚到赵女士住所长时间辱骂、踹门,多种手段骚扰、恐吓申请人。3月3日深夜,陈某又到赵女士住所,打伤赵女士之父。辖区派出所出警后,对陈某进行了治安处理。3月6日,屡遭家暴的赵女士即携报警记录、受伤以及房门破坏照片毅然地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认为,赵女士的申请符合规定,遂当日裁定禁止陈某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次日,承办法官与法警到陈某工作的地方,向其送达了裁定书并对其进行了训诫。送达时虽是白天,陈某仍是满身酒气。在听取了承办法官的训诫后,陈某当即表示其与赵女士的离婚案件尚在二审过程中,会耐心等待二审法院的通知,并保证不再发生纠纷。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实施,承办法官分别向赵女士以及陈某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所在社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了“保护伞”,筑起了反家暴的保护网,鼓起了弱势家庭成员对各类家暴行为说不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