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依法处置一起扰乱法庭秩序事件

03.05.2016  17:37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2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双方当事人校对庭审笔录时,原被告因言语冲突,被告张某突然扇了原告谭某一巴掌,承办法官及时制止了事态进一步发展。之后,法官当场对张某打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责令张某对谭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谭某的医药费。法院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对张某打人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工作场所,庄重严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