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法院五举措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以五项措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严格把握案件源头,高度重视审前评估。公诉机关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了解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并结合起诉书认定的事实进行初步审查。对拟宣告非监禁刑的被告人,承办法官对照起诉书并向被告人核实其居住地后,及时向司法部门发出《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
认真对待评估意见,依法审慎判处缓刑。承办法官收到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后,仔细了解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并听取公诉机关及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在认定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对被告人作出是否宣告非监禁刑的判决。对司法部门出具不符合社区矫正意见的被告人,法庭严格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予考虑缓刑。
加强法院社区互动,确保矫正无缝衔接。非监禁刑判决生效后,法庭一方面会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部门报到的时间、逾期报到的后果等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及时向罪犯居住地司法部门送达判决书、罪犯结案登记表及案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需要在外地执行的情况,法庭会在判决生效后邮寄送达相关执行材料,并及时与外地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告知其做好衔接工作。
注重判后帮教延伸,努力提升矫正实效。法院对宣告非监禁刑的罪犯,不定期的通过上门或电话回访等方式掌握矫正人员的情况,与辖区矫正基地建立保持沟通,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特别是对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法庭除做好庭审教育外,在移交司法部门前,承办法官会再次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意愿和信心,提高下一步的教育改造质量。
深入基层能动司法,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对实践中遇到的异地籍或无固定居住地被告人调查评估问题,法庭会与司法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并请公安机关协助了解确定被告人的居住地,尽力落实被告人的委托评估工作,对确实无法落实的,法庭会依据《社区矫正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入被告人的户籍地调查了解情况。另外对某些被告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收监,社区又认为矫正有困难的案件,法庭也会深入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了解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从而取得司法部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