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三个三”工作法推进社区矫正

16.10.2014  11:56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枞阳县人民法院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行“三个三”工作法努力拓展审判工作空间,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有力推动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开展。
      三个“对接”构建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一是机构对接。该院及公安、检察机关从刑罚适用、教育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积极配合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各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人员对接。为加强与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和工作衔接,该院明确刑事审判庭承担具体职责并落实责任到人,规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遵循的原则、矫正的方式、适用的对象等内容,还对开展庭前调查、判后回访帮教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三是制度对接。与司法局会签《关于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社区矫正评估的启动、委托、办理以及送达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等各个流程环节的完成时限,从而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序运行。
      三个“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一是规范刑罚适用标准。对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严格掌握判处非监禁刑的法律标准和适用条件,在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运用非监禁刑鼓励罪犯改造自新,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以及其他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量刑时优先考虑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二是规范社区影响评估。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由合议庭提出意见,报庭长、分管院长同意后,启动社区矫正评估程序,由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社会调查员到被告人家庭、工作单位、基层社区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犯罪原因、现实表现等情况,制作适用非监禁刑及实施社区矫正的可行性报告,为法院量刑提供参考。2013年以来,社区矫正办公室共出具评估报告254份,被采用率为99.21%,判决无一抗诉、上诉。三是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入矫程序。为与司法局实现“无缝对接”,该院健全文书签收登记等相关制度,适用非监禁刑裁判生效后,安排专人将法律文书直接交给社区矫正办公室,由其负责转交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地的司法所,并及时将回执反馈到法院,减少了文书流转的中间环节。同时,该院定期就社区矫正人员名单、法律文书接收情况与社区矫正办公室核查核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现象。
      三个“到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教育到位。根据拟适用非监禁刑案件的不同特点,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个案审理方案,把教育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判决说理、判后答疑,教育拟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真诚认罪悔罪,增强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信心。此外,还通过附带民事调解、刑事和解等手段,化解积怨,消除对抗,积极营造社区矫正的和谐氛围。二是告知到位。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矫正对象,在宣判时向其送达相关告知书,明确非监禁刑的含义、矫正对象的义务,同时在告知书上明确规定矫正对象到所在地司法所报到的时限和逾期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相关内容记入宣判笔录,便于社区矫正主管机关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开展社区矫正。三是回访到位。建立回访帮教档案,在确保“一人一档”的前提下,每年有选择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回访,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如去年12月,该院在回访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章某时,了解到章某在缓刑期间表现一直很好,后因为父母婚姻发生危机出现了波动,便分别与章某的父母单独交谈,告诉他们对章某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以及章某目前面临的问题。最终章某的父母权衡利害、和好如初,章某也因此丢掉了思想包袱,增强了改造的积极性和信心。
      “三个三”工作法的推行,不仅进一步加强了该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社区矫正力量的协调配合,也促进了该院刑事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共同发展,发挥了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道关口的作用。前不久,该院的“三个三”工作法还在安庆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得到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