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出台法规:媒体曝光案件有望直接公议

21.04.2015  12:32

5年前,合肥市在全国率先探索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5年来,经过群众公议的案件,未发生一起案件因复议或诉讼而被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说明这个制度还是很得人心的。但问题来了,以前的制度施行靠的就是个“暂行办法”,既然实施效果这么好,“暂行”也该“转正”了。这不,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就透露出消息,将出台《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正式给群众公议制度一个“名分”。

那么,未来的群众公议制度都有哪些看点,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就给您说道说道。

成绩单

截至今年4月15日,共招募群众公议员564人次,开展群众公议活动425场次,对1972件案件进行公议。其中,同意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占91.7%,提出不同公议意见被采纳的占2.9%,提出不同公议意见未被采纳的占5.4%。

“负面清单”

此次草案也明确了行政机关可以不实行公议的案件类型和范围。其中包括: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紧急案件等。

不过,发生投诉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处罚案件等,政府法制机构可以直接组织公议员对案件进行公议,形成公议意见,作为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的重要参考。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采群众公议意见的,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公议团作出书面说明,并将处罚决定和群众公议意见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新形式

过去群众公议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公议会议的方式进行,此次立法则明确,除了可以通过公议会议进行,也可以通过群众公议信息平台开展。

新走向

将群众公议向基层执法一线延伸,今后县区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开展群众公议。

市长怎么说

合肥市长张庆军昨天也表示,在不影响隐私的情况下,行政处罚案件要尽可能公开透明,晒出来让大家公议,还可以考虑进行事后公议,如果大家意见多,甚至可能对前期的处罚措施进行修正。张庆军还表示,行政处罚的结果,也要在社会公开。无论公议的意见有没有采纳,都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