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司法救助 困难群众可免费官司
13.06.2014 09:08
本文来源: 徽广播
安徽广播网6月13日讯(记者:王倞,通讯员:彭继友) 6月11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通过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困难群众不用交一分钱也可以打官司。
《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司法救助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依据法律援助机构准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作出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通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直接作出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若干规定》还明确,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申请司法救助,只要材料齐备,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都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等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应依法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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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1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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