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工委参加水污染防治立法协作座谈会

27.10.2017  18:29

      10月19日至20日,长三角三省一市水污染防治立法协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自2014年始,长三角三省一市每年召开一次立法协作座谈会,今年是第四次,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办,会议主题是座谈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立法情况。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地方立法的领导,法制委、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沪苏皖浙人大常委会分管地方立法的领导分别介绍了本省(市)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情况。与会人员就协调水环境保护规划、统一地方标准、建立跨界监测网络、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污染事故、共享重大水污染信息等方面强化立法协作,作了深入交流研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代表安徽省发言,介绍了我省水污染防治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协作提出建议。
      会议认为,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长三角三省一市立法机关共同探讨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协作问题,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践行,是对十九大报告基本方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的贯彻落实,对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具有特别的意义。水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具有显著地域性。流域涉及的兄弟省市只有协力治污,才能有整个流域水环境的改善。三省一市将进一步强化立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区域相对统一、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环境,为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会议确定,下一次长三角三省一市立法协作座谈会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承办。

信息来源:法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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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黄山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烈意识,秉持“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真抓实干,全市主要生态环境指标保持全国一流水平。2014-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首位,PM10年均浓度连续三年保持下降;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完成率位居全省第一;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改善,全市地表水达标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新安江、太平湖、阊江出境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境内无劣Ⅴ类地表水。截至今年9月底,黄山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达98.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