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做到位 被告主动来履行

21.10.2015  16:39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过主审法官的诚心释法析理,被告一方当事人不仅没有上诉,还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被告黄某某从事旅游运输多年,一直平平安安,没有发生过什么事故。可是最近一个交通事故却弄得黄某某焦头烂额。原来,2014年11月,黄某某驾驶的客车在该区汤口镇寨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黄某某的车碰撞到了一辆无牌照轻便摩托车,造成了骑车人仇某多处损伤的结果。仇某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黄某某被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庭的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对原、被告及保险公司充分摆事实、讲法律,但因保险公司不愿调解,故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法官按照该院每起案件判后答疑的工作要将证据的采用情况、判决的理由及当事人存在疑虑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解释和说明,最终双方均息诉服判。

  10月16日,黄某某主动来到法庭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向仇某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仇某也对法官耐心、诚心帮助当事人之间解决问题、消除矛盾的做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