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情促和解 再续军民鱼水情

08.07.2015  16:18
 

  安徽法院网讯        “我会在五天内腾出房屋,把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这是在铜陵县人民法院调解室中,被执行人叶某对执行法官作出的承诺,这也意味着这一涉军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3年,申请人某人民武装部将其闲置的两间房屋租赁给叶某使用。2015年,因地方民兵部队建设,申请人需要将租赁的房屋收回,用于部队兵器库建设。但是叶某认为双方租赁期限未到期,不愿意交付房屋。随后,申请人将叶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叶某在十日内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叶某进行沟通,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要求其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但是,叶某提出:一、租赁房屋内的装修都是自己花钱的,要求申请人给予补偿;二、房屋内自己物品太多,短时间没有办法腾空房屋,这使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执行法官一边制订强制腾空房屋预案,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另一边,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对房屋装修补偿以及室内物品搬出问题进行协商,以及从叶某家庭、社会关系入手,尝试通过叶某的亲戚、朋友做叶某思想工作,为和解执行作最后努力。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坚持努力下,叶某认识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履行、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国家利益,双方达成了五天之内叶某主动腾出房屋的执行和解协议。

  铜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该起涉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军民纠纷,再续军民鱼水情,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推动了国防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