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心结,顺利执结案件

01.06.2015  15:13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5月26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法官们赶赴经济开发区某公司将余某“”到了法院接待室。在执行法官们的巧妙开导下,余某最终打开心结、承认错误并缴纳了迟延履行金。

  家住金寨县的余某拥有多家公司的股份是当地知名企业家,他自主经营的某公司更是生意兴隆。2014年4月,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遂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处罚金30000元,余某拒绝签收文书且拒交罚款。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催要未果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某公司给付罚款及延迟履行金。2015年1月14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们多次向余某催缴案款,他虽然将30000元罚款打入法院账户,但是拒绝给付迟延履行金。执行法官们继续催缴案款,余某拒不配合并且与执行法官们玩起了“躲猫猫”。在之后的几个月里,执行法官们十余次前往余某的多家公司对其进行围追堵截,可是每次都无功而返。5月26日,执行法官们终于将余某“”到了法院接待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流沟通,余某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结—他曾经和法院某基层庭就一起案件发生过冲突。这个心结使他觉得法院收取“迟延履行金”是打击报复,而且他觉得迟延履行金数额过高。执行法官们在了解这一情况后,采取四步法对他进行开导。第一步释法明理,执行法官们拿出法律法规和裁判文书向他进行分析解释,并且援引其它同类案件让他理解迟延履行金的概念。第二步声明立场,法官办案不但要公平公正对待任何当事人都一视同仁,而且要以大局为重慎用强制措施,至今未对余某采取强制措施就是最好的佐证。第三步计算数额,执行法官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计算本案的迟延履行金数额,本案的迟延履行金可达30000元之多。第四步适当照顾,余某的企业是民营性质且地处经济开发区,不仅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为许多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取迟延履行金未免过于苛刻,执行法官们与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商后,大幅度降低了迟延履行金数额。余某在执行法官们的开导下终于打开了心结,他主动就自己的错误想法和做法进行了检讨,并于当天中午缴纳了10000元迟延履行金。

  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法官们巧用“四步法”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与冲突,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