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座谈会在蚌埠召开

21.09.2015  15:25
 

  安徽法院网讯        9月15日,由省高院和省司法厅组织的皖北“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座谈会在蚌埠召开。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沙奇志,蚌埠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昌锐,蚌埠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锦标,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和来自皖北地区的律师代表就如何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开展广泛而深入地座谈探讨。

  座谈中,省律协领导和来自阜阳、宿州、亳州、滁州、六安、淮北、淮南、蚌埠八地市的九位律师代表,一致认为,法官与律师具有共同的法律人生,共同的根本利益追求,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法律工作,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一起担负着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的使命,是一个政治利益共同体,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就如何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与会代表们认为,一是相互尊重。良性互动关系相互尊重是前提,法官与律师都要摒弃各自的成见,尊重对方的工作,杜绝相互吹捧、诋毁现象的发生;二是相互监督。法官与律师虽然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是在个案中立场有所不同,要防止出现律师依赖法官权力现象的发生,二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保持适当的距离,相互监督,共同正确维护法律的实施;三是相互沟通。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法官与律师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因此,二者要通过正当途径加强沟通,特别是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尊重律师的代理或辩护意见、方便律师的工作安排,强化判后答疑,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四是相互学习。要依托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搭建一个相互学习的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共同研习法律,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此外,与会代表还建议,省高院等部门能够规范一下公民代理行为,尽快提升诉讼服务网,方便律师知晓案件进度,畅通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途径等。

  在认真听取了与会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石德和指出,全省先后召开的南片、北片律师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律师代表对于当前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如何构建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关系这一主题,大家各抒己见,很有见地,对于推进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意义重大。这是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的很好体现。

  石德和强调,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人,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虽然角色分工不同,但使命、责任一致,需要建立一个良性的互动关系,做到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会上,石德和表示省高院一定会认真研究各位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地予以落实,切实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充分保障每一位律师的执业权利,不断改进我省法院的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