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专访臧世凯副主任

25.08.2014  18:10
  8月25日,《法制日报》“人大立法”版头条以:“加强立法创新实践 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进行专访。全文如下:
      近年来,安徽人大坚持依法履职,工作不仅抓得紧抓得实,而且有特色有创新。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专访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臧世凯,一见面,就自然谈起正在推进的人大工作。臧世凯说,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责任重大、优势明显、作用不可替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战略决策,十八届四中全会还将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研究部署,这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谈到依法治国,话题集中到立法上。臧世凯就推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独到见解,并介绍了安徽人大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
      以理念创新促立法工作迈入更高境界
      随着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法治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立法工作怎样才能与时俱进?臧世凯说,要想工作进一步,认识就得深一层。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不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推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首先要着眼于更好实现党的执政使命,适应国家治理新要求,推动政治观念更新和立法行为进步,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要从党的性质宗旨认识我国立法的本质特征,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使立法过程成为贯彻党的主张、落实人民意愿的过程。要从改革发展大局认识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使法律法规更加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要从国家权力结构顶层设计认识地方立法价值所在,做到原则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结合,使地方立法更具创造活力,在推动国家法治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臧世凯提出的这些既有新意、又具深度的立法理念,源自于对党的执政规律和国家治理要求的深层次思考,体现于安徽人大立法工作全方位、多层面的创新实践。也正是这种蕴含强烈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和创新思维的立法理念,推动安徽立法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以完善机制开拓为民立法的新路径
      谈到“为谁立法”这个根本问题,臧世凯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法治的主体。毫无疑问,要以“为民立法”为不变宗旨。接着,他话锋一转:宗旨不可变,但践行宗旨的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要创新。要看到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治诉求更加强烈,应当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他介绍,近年来,安徽人大通过创新制度机制,把为民立法宗旨努力落实到立法过程中、体现在立法成果上。特别是强化立法主导,健全立法决策和协调机制,更多地牵头组织起草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仅今年上半年就起草8件法规,占全年审议项目的近半数,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开门立法,广纳民智民意,将每件法规草案及各次修改稿都在网上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并建立立法建议奖励和反馈机制,有效拓展了公民立法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在法律规范上勇于创新,尤其在全国首家通过立法确立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申请调查令制度,为破解律师取证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探索了新路;较早废止劳动教养法规,进一步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在相关立法中创造性地确立村民理事会的法律地位,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基层群众民主权利更好落实。这些创新之举,使为民立法的路径进一步拓宽、实效明显增强。
      以“先立后破”彰显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立法机关一项新的使命。臧世凯对此作了深度解析。他说,改革开放初期许多方面无法可依,“先破后立”是一种必然选择;在改革全面深化、法律体系形成的新阶段,“先立后破”也是一种必然要求。这既符合社会发展历史逻辑,也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我们要打破立法仅仅把成熟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的惯性思维,树立前瞻眼光,坚持能动立法,确保改革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换届以来,安徽人大在一些领域没有上位法可依的情况下,适应实践发展要求,制定了一批创设性法规,自主立法超过立法数的70%。比如说,为推动林业转型发展,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林权管理综合性法规,进一步破除了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发,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促进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的发展应用,健全跨区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目前正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就学前教育、“治超”等制定专门法规,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通过这些探索实践,使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以法治方式推进人大制度和工作创新
      在我们国家,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是高度契合、内在统一的。臧世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既为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遵循,同时这个制度的与时俱进本身也离不开立法推动。这为记者提供了一个考察立法功效的全新视角。去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建立量化评价机制,就测评结果运用等进行规范。在省级人大率先就专题询问立法,把询问主体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拓展到人大代表,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负责人应当到会接受询问,并对询问重点和答复事项的跟踪督办等作出规定。今年,制定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创新人事任免工作理念、制度和机制,实现地方立法新突破;修订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严格并完善履职规范,并就“违规请辞”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正在全面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法规。臧世凯深有体会地说,这些创新性立法,进一步健全了“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完善了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特点、更加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程序规范,有利于更好释放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潜力和制度红利。
      采访结束时,臧世凯坚定地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立法工作不仅更加大有可为,而且大有作为,地方立法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全面贯彻中央战略决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法规更加务实管用。同时,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尤其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实际存在的多头执法、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懈努力。
      (《法制日报》记者 李光明)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