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 三问河长制
随着《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正在全省建立,到今年年底,覆盖全部河流和湖泊。
河长“担子”有多重?
——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每一条河流都将有负责任的名字。我省在河长制组织形式设计上,分级设立河长、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境内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及巢湖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河长“担子”有多重?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建体系、定职责、明方向。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今年年内,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全部河流和湖泊。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8%、21%;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达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到2030年,又将是什么情景?我省目标是,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为何全面推行河长制?
——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河长制能凝聚强大合力,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
“河长”这个新鲜词汇不断进入公众视野。为何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重点通过加强河湖治理保护、水资源管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提高水资源保障和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即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少数地区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全省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013年以来,我省 合肥 、铜陵、芜湖、黄山等市,积极探索以水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境内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践证明,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新机制下如何治水?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号角已经吹响。推行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具体而言,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围绕主要任务,省河长制办公室分别梳理出强化红线约束、落实空间管控、实行联防联控、统筹城乡水域、注重系统治理五大重点工作。各地治水实践中,将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 生活 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
在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看来,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做到“四个坚持”:理清立足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核心是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紧抓着力点,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紧扣关键点,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夯实支撑点,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