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湿地,如何“青春”永驻
15.06.2015 20:3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曾经的洼淀逐渐消失,10年间湿地面积下降15%
6月6日,记者驱车行驶在邢台、石家庄等地,仔细观察经过的7条河流,其中3条干涸,河床已经颇为平整,而且大面积种上了小麦。有两条有水,但只是在河床上有几个大大小小的水坑,最深处不过1米。
“邢台宁晋泊,曾经是著名湿地,与白洋淀齐名,现在已经彻底消失,只有这些大大小小的河沟,才能隐约证明它存在过。”在邢台一处已经干涸的河道旁,当地村民告诉记者。
水利专家介绍,20世纪60年代,省内平原湖泊和洼淀有30多处,洼淀内常年有水。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平原洼淀湿地日渐萎缩,有些甚至干涸,宁晋泊、大陆泽、东淀、盛庄洼等洼淀逐渐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目前,只剩下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大浪淀和永年洼等湖泊湿地,而这些湖泊湿地几乎都要靠水库或黄河水补水维持。
两次湿地资源调查记录了湿地减少的过程。2003年、2013年,我国分别进行了两次湿地资源调查,相比于2003年第一次湿地资源调查110.7万公顷的数据,2013年我省湿地总面积94.19万公顷,比10年前下降了15%。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两次湿地资源调查的口径并不完全相同,比如一些旱时是耕地、涝时变湿地的面积,在第一次调查时就纳入了统计范围,但在第二次调查时就被排除在外。“但是总体来说近年来我省湿地面积呈下降趋势,这一点是肯定的。”
究其原因,水资源严重不足屡被提及。我省人均水资源总量307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七分之一,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相邻省份水平。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和人们生产生活用水的急剧增加,导致湿地周边过度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位下降,湿地水下渗速度加快。
保护意识淡薄,不合理开发,湿地生态系统屡遭人为破坏
除了水资源短缺造成了湿地数量、面积减少之外,一些人为因素造成的湿地被污染、占用的情况也给湿地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5月下旬,记者顺着汪洋沟查看河流湿地的保护情况。在河道两侧,记者注意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被随意倾倒的情况比较严重。在藁城区贯庄村,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已经堵满了一半桥面,该村的养牛场紧邻汪洋沟,牛粪便直接溢流到沟内。问及是否知道垃圾会污染湿地,一位正在倾倒垃圾的村民一脸茫然。
近海与海岸湿地遭到的人为破坏更为严重。在我省某沿海县城,一位水产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一些工业项目的落户和一些基础设施的修建,该地的海岸自然保有量下降严重:十多年前,该县的海岸自然保有比例能达到50%,而现在已不足20%。
《2014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指出,全省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近海与海岸湿地污染形势严峻,未达到Ⅰ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全省海域面积的70%左右。由于水质污染,湿地的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服务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湿地生态系统屡屡遭到人为破坏,原因何在?
相关专家分析,我省湿地资源丰富、保护较完整的区域也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资源缺乏等社会压力的增加,基于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就忽视或弱化了湿地作为一种独特生态系统的价值和功能,一些地方甚至把湿地当作一种后备土地资源,进行不合理开垦或转为它用。专家指出,对湿地的生态功能和价值了解不够、认识不深,也造成了人们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的现状。
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了湿地公园后,我们这儿的珍稀鸟类越来越多,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由5种增加到了7种,迁徙候鸟种类总数达到了180种。”沽源县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负责人崔建军告诉记者,3年来,该湿地公园水面新增500公顷,湿地植被恢复至600公顷。
我省保护湿地的办法主要以建立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方式进行。得益于这些项目的推行,目前我省约有38%的湿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2013年,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成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2014年,《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正式发布实施。
湿地保护涉及海洋、水务、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工作,有赖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相关专家指出,虽说有了《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但是,里面的条款不足以震慑破坏湿地行为。“比如,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处以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这对于围海造地等动辄亿元的投入来说,简直是微乎其微。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惩罚力度,打击破坏湿地行为。”
“去年,国家正式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各省也在积极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我们正在向省财政争取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待试点成熟后将向全省推广。”省林业厅厅长王海洋说。
■他山之石
生态补偿呵护湿地
苏州市2010年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将水源地和重要生态湿地列入生态补偿重点,以直接承担这些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责任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农户为补偿对象,2010年-2011年共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000多万元。2013年3月,该市又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对湿地村的生态补偿采取分类、分档的办法,提高了生态补偿标准。
武汉市2014年1月1日施行《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由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对全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因湿地保护需要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的权益人,或水域、滩涂、林地等因遭受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经营者都得到补偿。(整理 曹智)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5.06.2015 20:3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