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

26.11.2014  03:43
      河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破坏生态环境必须缴纳生态补偿金,收缴的生态补偿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规定项目。
      河北的生态补偿金,是指省级财政向未达到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标准的河流上游地区财政扣缴的资金,该资金用于补偿下游受污染地区水生态环境损失、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补偿金每年分两批计算扣缴和分配金额。
      《办法》规定,生态补偿金全额用于规定项目。这些项目分别为: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水污染物减排和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等。《办法》明确,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生态补偿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雷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