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特大地震留给我们的六点思考

22.05.2014  21:11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无论从影响的范围,还是造成的损失都令世界震惊,同时也给世人留下一些思考。

  一、预警系统需建立。由于地震孕育过程非常复杂,地震类型也十分多样,人类至今还不能掌握地震孕育过程的基本规律,要能像天气预报那样对地震作较为准确的预报几乎还不现实,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地震灾害预报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无所作为,或者说可有可无,恰恰相反,日本、墨西哥等地震易发国家把加强地震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作为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科学有效地实现防震减灾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我国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已经具备了相对成熟的条件,应在全面学习和总结世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做出规划和部署;只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共识,就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建设和应用成效。

  二、抗震能力需增强。这次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凸显了我国房屋和道路、桥梁、水库等设施的脆弱性,抗震能力不强,尤其是广大农村住宅抗震能力较差。因此,一是应深刻吸取血的沉重教训,迅速分类制定地震设防标准;二是在灾后重建中,应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设防标准建设;三是提高建设质量,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

  三、自救能力需提高。从这次汶川地震看,部分群众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危机意识淡薄,逃生技能较差,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加重了灾害程度。由此,一是经常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生产、生活面临的境况和突发事件形势,全力增强防范意识和珍惜生命意识。二是适时采取印发资料、以会代训、开办专栏、书写标语、举行演习等多种形式,普及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提升群众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物资准备需加强。这次汶川地震证明,我国应急物资储备数量不够充足,增大了应急抢险救灾的难度。所以,一是国家要针对地震易发地区,按照就近的原则,调整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生产布局;二是按照“省能抗巨灾、市能抗大灾、县能抗重灾”的原则,储备充足数量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保险机制需健全。我国财产保险一般将海啸、地震等巨灾风险列为除外责任条款,人身险一般不单独涉及地震内容,巨灾风险的共担机制缺乏,最终影响恢复重建能力。鉴于此,一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提高灾害应对的国家能力;二是利用政府财政资金作为种子基金,通过财政拨款、发行特定巨灾公债、社会资金、保险费用,建立巨灾保险基金。三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再保险市场机制,将巨灾风险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使国家应对巨灾的基金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

  六、宏观异常需重视。虽然不能单凭出现宏观异常就认为一定会发生地震,但是出现宏观异常将有可能发生地震,这是肯定的。因此,一旦出现宏观异常,尤其是有各种宏观异常现象出现,应高度重视,加强观测,采取防震抗灾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人民网,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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