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沪平出席全国部分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疑难问题研讨会

05.05.2016  20:07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8-29日,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沪平前往马鞍山市出席全国(部分)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周年疑难问题理论实务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安徽、重庆、新疆、云南、内蒙古、贵州、浙江、上海、广西、山东、江苏等地法院,中国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法制日报》理论部主任蒋安杰等专家学者共计数十人出席。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4篇,9家法院的与会代表作了交流发言,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汪晖等3位专家进行了点评。

  汪沪平在研讨会上发表讲话,他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2015年我省法院的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了我省法院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信息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工作亮点,以及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我省法院登记立案情况和特点。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汪沪平指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一并关注司法权的边界、诉权的理性行使等问题。汪沪平还总结提炼了十个方面的态势供与会代表分析研究,并希望各地法院加强协作交流,相携共进,为促进登记立案工作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就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登记立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汪沪平提出了四点对策。他强调:一要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二要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三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四要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包括推动建立司法雇员制度。通过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提供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多元化解机制分流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办案质效,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四种措施相互结合形成“四轮驱动”模式,既能实现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又能较为有效地缓解审判压力,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